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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直播平台打赏限额抵制超额打赏
2024-03-23 15:14:0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导读:短短4个月里,家住辽宁省沈阳市的张明(化名)在某直播平台上“打赏”了一名女主播20万余元,给这个普通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短短4个月里,家住辽宁省沈阳市的张明(化名)在某直播平台上“打赏”了一名女主播20万余元,给这个普通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事后反思,张明说,在整个“打赏”期间,他没有看到直播平台对“打赏”有任何限制或提醒,否则,自己不会陷得这么深,损失这么大。

       根据公开信息,类似大额“打赏”事件时有发生。不少网民不禁发问:直播平台对于这种大额“打赏”,难道不该进行必要的限制吗?

       实际上,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直播平台并未执行上述规定,甚至存在纵容用户大额充值、“打赏”的现象。

       大额打赏主播

       平台没有提醒

       张明经常登录直播平台观看短视频。前段时间,他被某直播平台的一名女主播所吸引,之后多次进入该直播间给这名女主播刷小额礼物(送花、金币等)。随后,女主播留意到张明,多次用言语暗示他为其刷更多的礼物。

       “她在直播间说,给她刷‘糖果飞船’等高价礼物就能与她私聊。在我给她发私信后,她多次诱导我刷礼物,说可以加她的社交账号进一步发展。”张明告诉记者,“在我持续给她刷了十几万元礼物后,我们互相加了社交账号,还确立了‘恋爱关系’。”

       张明发给记者的聊天截图显示,这名女主播一直使用假名联系他,多次表达“共度余生”“不离不弃,相伴到老”等内容。

       之后的一个月,张明一直在女主播的暗示和要求下陆续在某平台充值,“她要求我通过购买礼物给她‘打赏’,帮助她完成每月‘任务额’以及和其他主播‘PK’的任务,前前后后一共‘打赏’了20万余元”。

       让张明没想到的是,当他向这名女主播提出与其他男粉丝保持距离时,被她拒绝,还以不理解她为由提出分手。“分手”后,张明多次要求她退还刷礼物的“打赏”费用,同样被拒绝。

       浙江温州的许先生前不久也遭遇了类似经历。今年2月,他正在客厅看电视,孩子一个人在卧室玩手机,突然房间里传来一句“谢谢××大哥刷的钻石!”

       许先生察觉到不对劲,进屋跟孩子要来手机,发现其竟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充值了8039元。他连忙与平台客服沟通退款事宜,并填写了退款申请。

       平台客服查询后台数据后回复称,孩子在直播间评论过一句“我偶尔也上上班”,系统无法认定充值者是否为未成年人,不予退款。

       许先生说,孩子前后一共充值了20多万元,第一次用家长账号充值了179676元用于直播“打赏”,后续更换账号又充值3万元,两个账号绑定的都是家长支付账号。

       “他固定观看几个游戏主播,每次‘打赏’主播都是好几千元,平台也不提醒。”许先生说。

       当下,在短视频平台,粉丝“打赏”主播已经成为常态。记者近日打开某短视频平台的直播区,看到不少主播正在“户外直播”。某网红主播的直播间已经涌入10万+的观众,在直播界面下方一直有礼物送出。

       记者在排行榜看到,前几名的“在榜大哥”出手阔绰,有的小礼物一送就是上千个。在许多观众疯狂“打赏”的同时,不乏质疑的声音出现在评论区,“你们钱真多,一出手就是上千元,平台也不限制‘打赏’额度吗”?

       而不时发生的普通人大额“打赏”事件,仍屡屡引发社会关注。

       例如,2022年8月至12月,福建省福州市高中生小胡通过某直播平台总计给主播“打赏”消费39万余元。当时,小胡在家里上网课,每天接触手机,知道父亲的账户里有钱,便开始用来“打赏”主播,金额最高的一次,一天给一个主播“打赏”超过10万元。

       单次可充百万

       打赏没有限额

       “打赏”的背后,是近年来网络直播表演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并迅速兴起。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65亿人。而当前网络直播表演行业相关从业者(视频平台、主播及经纪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为用户“打赏”。

       为了规范直播“打赏”行为,2020年11月发布的《通知》要求,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

       既然主管部门对直播“打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为何实践中还不时发生大额“打赏”行为呢?

       在某短视频平台,记者随机进入一直播间,界面右下角分别为“购物车”“礼物”和“扩展选项”,在“扩展选项”中有“直播消费助手”选项,该功能默认关闭,需要手动开启。

       不仅如此,该功能下的“日消费金额”也需要用户手动设置,有“智能提醒”“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和“20000元”6档。据了解,该“智能提醒”是根据用户在平台直播消费情况自动生成的相应数值。

       在该功能下方还有“消费限额”选项,默认不限额。用户想要更改设置则需经过短信验证,随后系统会自动开启消费限额保护。不过弹窗提醒“该功能仅针对直播‘打赏’消费;受限于技术等客观因素,‘打赏’限额生效可能存在延迟,平台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点击“提交”按钮后即开启直播消费助手全部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界面右上角的说明中,平台特别提到:“本服务仅针对直播‘打赏’消费”。不过,记者并未找到该平台对用户单次及一定时间段内“打赏”数额的限定。

       在另一短视频平台的直播功能里,平台规定:用户每日充值上限为2000万元,单次充值不超过500万元。对用户单次及一定时间段内“打赏”数额没有明确限定。这意味着,用户充值多少,就能消费或“打赏”主播多少。

       记者调查还发现,与上述短视频平台设置充值限额相比,一些直播平台甚至没有设置充值限额。

       在某直播平台,“打赏”主播的礼物仅支持扫码支付与“×丸”兑换,“×丸”需要充值获取,1元等值兑换1“×丸”。记者在充值界面看到,扫码充值前需要勾选相关充值服务协议条款,但其中并未涉及充值限额。

       记者就此咨询了平台客服,客服以邮件回复称,充值限额以官方渠道充值页面显示的最大可充值金额为准,自定义金额页面会显示单笔最大充值金额。

       记者再在充值界面点击自定义金额后,输入栏上方提示“请输入1(元)到999999(元)整数”。

       另一家直播平台的充值方式是兑换“电×”,1元兑换10枚“电×”,用户可使用“电×”购买直播间内礼物“打赏”,价格折合0.1元到2300元不等。

       充值渠道位于礼物栏右侧,充值档位从1元到1998元,右侧还有自定义充值金额。该平台对用户单次充值限额极高,“网银单笔充值金额100万(元)”。同样,充值之后的金额可无限制用于“打赏”。

       在确认充值前,用户需要勾选三款协议,但其中并未涉及充值限额、消费提醒等规定。

       记者就此向平台客服询问。“T259”客服告诉记者,网银单笔限额充值是100万元,单笔充值不超过限额就可以进行充值。目前平台没有直播充值限额和每日消费提醒,可以随时进行充值消费的操作。

       识别异常打赏

       设置最高额度

       那么,平台将充值金额设置过高的同时不限制“打赏”额度,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规呢?

       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互联网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谢连杰看来,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过高的“打赏”额度可能诱导部分用户过度消费,尤其对于未成年人和缺乏自制力的成年人来说,容易导致非理性消费行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峰认为,平台这样设置,其实质是规避《通知》相关规定,既不合理,也不合规。平台事实上未履行其承担的对“打赏”进行限制的义务,构成行政违法。

       受访专家认为,当务之急是落实国家相关规定。

       朱晓峰说,《通知》规定平台有义务对“打赏”金额进行限制,但并未明确最高“打赏”金额标准,从而给平台规避限制“打赏”金额义务提供了操作空间。因此,须使规则更加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应明确平台违法的后果,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得以切实执行,发挥规范平台“打赏”的效果。此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大额“打赏”频繁出现的平台,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管审核机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通知》中未规定罚则,相关部门有必要统一设置最高额度以及引入罚则或者明确规定,相应的违法行为适用行政处罚法的法律责任。”朱晓峰说。

       在谢连杰看来,国家政策如何有效地落实到直播平台,这是一个涉及政策执行、监管协同、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多方面联动的过程。

       他分析说,在政策执行层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策的解读与指导,确保平台明确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要求。在监管执法层面,广电、网信等部门应加大对直播行业的常态化监管力度,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强化对平台的实时监管,发现违规行为立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以此督促其整改,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在行业自律层面,鼓励和支持直播行业成立自律组织,制定更为详尽的行业规范,通过行业内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推动直播平台主动适应和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在公众监督层面,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如设立便捷的投诉举报系统,及时公开处理结果,使社会公众能够参与到对直播平台的日常监督中来,共同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杰认为,应该根据用户的消费能力和需求设置合理的“打赏”额度。

       朱杰建议,根据《通知》的规定,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也不能“打赏”。这一政策的落实需要平台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和实名注册的管理,确保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并对未成年用户进行限制。同时,平台还应对用户的“打赏”行为进行监管,限制“打赏”金额,并设置消费提醒功能,确保用户的消费行为合理和可控。

       朱杰说,平台应加强对主播的管理,建立健全审核机制,确保主播的内容合法、健康。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形成有效的威慑。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直播行业的监督和引导,提高公众的媒体素养和消费意识,避免被误导和非理性“打赏”。

       谢连杰说,制度建设上,除了严格落实“打赏”金额限制和消费提醒机制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如实行严格的实名制注册和人脸识别验证,避免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账号进行大额“打赏”。在法律法规方面,比如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因主播诱导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无效或可撤销“打赏”行为,消费者有权请求返还财产。通过立法建立健全退费机制,对于误操作或非理性消费的用户,提供合理的退费途径。在教育引导上,加强对主播的职业道德教育,强调公平公正、绿色健康的直播文化,坚决抵制故意煽动、诱惑用户进行超额“打赏”的行为。在技术控制上,可以利用先进的算法和技术手段,实施精准有效的风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快速识别异常“打赏”行为、触发阈值自动暂停“打赏”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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