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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张承兑汇票引来的官司:财产被执行 新证据让其看到希望
2024-01-15 17:44:39       来源:北方网

导读:王福现每天醒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坐在出租房中的沙发上,给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发短信。最近的一条短信中,王福现称,他寄给唐山中院的“证据材料”,收发室已经签收。随着法院的调查,新证据的出现,让王福现看到了希望。

天津北方网讯:王福现每天醒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坐在出租房中的沙发上,给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发短信。最近的一条短信中,王福现称,他寄给唐山中院的“证据材料”,收发室已经签收。随着法院的调查,新证据的出现,让王福现看到了希望。

公司清算后出现四张存疑承兑汇票

王福现是河南郑州人,他之所以坚持不断地给唐山中院发短信,是因为一桩他作为被告且败诉的民事官司“出现了新证据”,“对方曾表示,会重视这个案件。”

这桩民事官司中,王福现与妻子吴志芳,被河北滦洲人高春山告上法庭。

据河北省滦洲市人民法院(2017)冀0223民初4564号《民事判决书》,高春山与王福现夫妻涉及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原告高春山起诉称,他是河北金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川公司,于2016年5月注销)的法定代表人及投资人,经原告对金川公司的资金往来及银行流水等账目审核,发现被告占有资金不予归还。

法院审理查明,金川公司系于2007年4月26日成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炭批发。因王福现煤炭销售业务能力强,2011年12月,金川公司与王福现进行合作。王福现管理、执行公司的煤炭销售业务,高春山将公司煤炭销售的资金使用、管理均交由王福现负责。对前述合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

王福现向记者解释,他之前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河钢公司)有着良好的煤炭业务往来,而金川公司拥有煤炭行业相关资质,双方遂于2011年12月9日至2012 年4月间合作。期间,金川公司共向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了10个车皮的煤炭。

据4564号《民事判决书》,王福现在执行煤炭销售业务时,收到四张承兑汇票“作为煤炭业务的结算款”。它们是: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金额100万元承兑汇票一张,票号3090005324599560;中国光大银行唐山分行金额20万元汇票一张,票号30300051/20300846;深发展天津和平支行金额80万元汇票一张,票号30700051/20468373;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金额500万元汇票一张,票号30500053/21214929。

一审法院认为,王福现收取的汇票资金,应当如实向金川公司汇报并记入公司账册。但本案中,王福现所收取的汇票未如实入账,出现了入账汇票复印件与银行汇票原件不一致,且有证人证实有汇票资金用于了王福现在合作之前的个人债务,汇票资金用途说明中有使用虚假合同情况。故王福现作为合作事务执行人,应对四张汇票记账不实的原因和资金的使用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滦洲市人民法院称,因王福现在本案中未举证证明,同时王福现在2017年12月5日陈述其在经营煤炭时未发生亏损,故其应对未证事实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即因对汇票资金使用不明,推定汇票资金未用在与金川公司煤炭合作业务中,对该资金应向金川公司承担返还责任,返还金额应以汇票记载的金额进行累计。因金川公司已注销,故应向该公司股东高春山返还。

“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河北高院驳回被告再审申请

2019年6月18日,滦洲市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福现夫妇需返还原告高春山人民币700万元。

“金川公司注销的时候,就已经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了清算报告,不存在债权债务。”王福现称,当时合作结束后,对方还让事务所进行了清算,在合作结束后,他就离开了唐山。

并且一审判决书认定其占有700万资金依据,是几张承兑汇票的复印件,但法院调取证据发现,四张承兑汇票实际并未在被背书人处签写金川公司名称。

“我在本案中就是一个业务员的角色,在金川公司,我没有做账的权力,因为不是法人,也不能到相关部门去取证。”王福现称,在合作期间,财务都是高春山在负责,对于这四张承兑汇票怎么出现在财务账本上的事情,他并不清楚。

王福现称,律师告诉他,对方提供的这几张承兑汇票都是复印件,按法律规定这复印件是不能作为证据。

2019年10月21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唐山中院认为,虽然金川公司在起诉前已经注销,但汇票入账不实,是本案在原审诉讼期间一审法院向银行调取证据后发现的事实,不能证明金川公司在注销时对上述事实已经知晓。

对该裁定,王福现夫妇仍不服,二人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4月7日,河北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王福现在实行煤炭合作业务时存在收取汇票未如实入账、入账汇票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汇票资金未用于煤炭合作事务的情况,对此王福现作为煤炭合作事务执行人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故驳回王福现夫妇的再审申请。

王福现称,河北高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后,其夫妻名下的三套房产被强制执行拍卖,用以偿还本案所涉的700万债务,“我们夫妻二人居无定所,也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涉事公司证明汇票和金川公司无关

王福现夫妇否认占上述资金,但一时也无法解释为何原件与复印件存在差异。为此他提出上诉,同时请求法院对承兑汇票的真实使用情况,到关联方河钢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其中100万的承兑汇票,我和高春山合作结束。由河北金谷会计师事务所对河北金川公司合作期间账务的内部审计。证明宣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煤炭业务是别人借用河北金川煤炭资质做的煤炭业务。”王福现说,这笔100万的承兑汇票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他的任何签字。

唐山市中院开具的“介绍信”显示,2023年4月,该院指派立案庭二庭一名吴姓副庭长,向有关单位联系了解本案中600万承兑汇票及签收情况。

2023年9月,本案关联单位河钢公司出具《证明》称,本案中,票号分别为30300051/20300846、30700051/20468373、30500053/21214929的三张共陆佰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系我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合金采购公司(原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金采购公司),于2012年3月支付给卓资县昌隆冶炼有限公司的合金款。”

“原来我在河北钢铁有一些人脉,昌隆冶炼公司的负责人拜托我,去向河北钢铁要600万的回款。”王福现说,当时他把回款要回来以后,的确对承汇票进行了复印,没想到金川公司却把别人的钱,做到公司的帐里。

卓资县昌隆冶炼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王艾华亦出具《证明》称,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曾委托王福现去河钢公司收合金款,该公司与金川公司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无业务往来,也没有经济往来。

“新的证据出现后,法院还没有在开庭。”王福现说,现在他们一家只能租房生活,希望新证据的出现能让他洗刷冤屈,让他能回到正常的生活中。(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

原文链接: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24/01/15/0550345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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