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变更监护人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3-07-27 09:58:09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潘春柏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以巡回法庭方式赴安怀镇审理了一起变更监护人案件,以司法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12岁的小美父母离婚后,抚养权归其父亲。天有不测风云,小美父亲去世,母亲又已经改嫁,抚养小美的责任落到了其奶奶身上。随着小美逐渐长大,奶奶年事渐高,加上前段时间又摔伤,对抚养小美也变得力不从心,见此情况,小美叔叔、婶婶遂向法院申请将自己变更为小美的监护人。
法官潘春柏作为本案的主办人,接到案件材料后经分析研判,认为本案的关键切入口在于小美生母,便立马组织人手奔赴小美生母所在地梧州藤县,向其送达了申请书及证据,并充分了解了其生活状况。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小美生母同意由小美叔叔及婶婶作为小美监护人。
因其叔叔和婶婶在南宁居住生活和经营生意,在征得小美生母的同意后,法官潘春柏又前往了小美叔叔生活所在地南宁,进一步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了解其是否具备抚养小美的生活条件,小美叔叔和婶婶表示愿意作为小美的监护人,并打算让小美上初中时在南宁就读。
随后,潘春柏又来到平南县安怀镇小美和奶奶家中,征求了小美的意见,小美体谅奶奶的辛苦,亦同意跟随叔叔婶婶一同生活,小美奶奶也表示同意。
最终,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过巡回法庭依法判决变更小美的监护人为其叔叔婶婶。(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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