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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欠条”从天而降的“债务”
2023-06-18 16:23:38       来源:正义网

导读:正义网阜新6月16日电(通讯员杨佳琪)虚假诉讼无处不在,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想想自己之前的遭遇就后怕不已。

  正义网阜新6月16日电(通讯员杨佳琪)虚假诉讼无处不在,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想想自己之前的遭遇就后怕不已。

  一张“欠条”

  2014年,王某所在的辽宁省阜新市某建筑公司,承建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小区建设工程,该项目负责人周某将项目的外墙保温工程交给了张某。二人约定工程价款共计38万元。等项目结束后,工程款却迟迟没有到位。由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他项目也欠着周某的钱,要回这些欠款成了周某的“心病”。

  琢磨了几天,周某心生一计,他找来了既是合作伙伴又是好朋友的张某。“咱俩写一张假的欠条,就写我欠你77.5万元,你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判房产公司负有连带责任。拿到钱后,你留38万,多余的钱你给我转回来”。听完周某一通话,张某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事情进展得很“顺利”,周某“败诉”。法院判决该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张某如愿以偿地拿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执行款。而周某却没能“如愿以偿”,他一分钱也没拿到,张某告诉他,剩下的钱“抵债”了。周某懵了。

  从天而降的“债务”

  同样懵了的还有阜新市某建筑公司的法人王某,当他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才知道,从天而降的“债务”让他不但成了被告,公司的账户也被查封了,自己也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高铁,也不能坐飞机。更让王某担心的是,公司已面临无法投标、资质年审无法通过等困难,已经造成了6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万般无奈下,王某向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

  海州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受理此案后,案件承办人经过研判认为,想要突破案件,周某与张某是关键。为了防止当事人互相串通、编造口供,该院组成两个询问组,对周某和张某进行审查询问。“我承认,欠条是我和张某一起伪造的”。最终,周某将自己和张某一起为达到多要钱的目的,签订虚假标的欠条事实和盘托出。

  卸下老赖的“枷锁”

  通过检察机关抽丝剥茧般的细致审查与调查,案件真相水落石出。基于周某的叙述以及检察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认为该案涉嫌虚假诉讼,经院检委会决定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建议解除对王某的民事执行措施。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并裁定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一场虚假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王某卸下了“老赖”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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