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廉政调研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习语金句 > 正文

司法部发声:警方认定“互殴”欠缺依据!
2023-05-10 12:18:15       来源:中国普法、央视网、都市快报

导读:5月8日晚上,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就事件发声,称有3个问题需要厘清:什么是互殴?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该事件能否认定为互殴?具体到此次事件上,司法部援引专家的话称: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欠缺认定依据。

5月2日晚四川成都,在C6276次列车上,一个女孩独自乘坐高铁时,座位后三个座位一共坐了两大三小共5个人,列车行进过程中,孩子在玩游戏时多次撞到女孩的椅背。

女孩回头制止时,孩子妈妈却称孩子还小不至于说孩子。后双方发生口角,在争执中孩子妈妈扇了女孩一巴掌,女孩也进行了还击,后来车上一东北大哥仗义出手,帮女孩教育了孩子的父母。

事后孩子家长先报警,5月4日晚8点,双方被传唤至派出所做笔录,直到凌晨3点半结束,警方依法对女孩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女孩称,在此次警方调解过程中,孩子家长提出了和解,她表示完全接受处罚,但不接受和解也不需要赔偿。

最终,成都铁路公安局认定双方构成“互殴”。警方依据双方在事件冲突中的表现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打女孩罚款200元,出手打人的女子被行政处罚5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并对女孩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7日,被打女孩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其坚持不和解,目前已申请行政复议。

她表示,“我始终觉得仗着人多最先恶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后悔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我说服不了我自己。”

此事引发公众的高度关注和热议。

谁闹谁有理?司法部发声

5月8日晚上,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就事件发声,称有3个问题需要厘清:什么是互殴?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该事件能否认定为互殴?

具体到此次事件上,司法部援引专家的话称: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欠缺认定依据。

其一,案发起因乃“熊孩子”在高铁上的吵闹、踢椅背等不良行为,对于这种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其监护人应当担负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责任。

其二,家长方对冲突升级具有过错,从对孩子在公共场合的不良行为监管不力,到被指责后率先辱骂他人,再到直接动手打人,每一次的矛盾升级点都在于家长方。

其三,家长方作为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以多欺少,采用当众掌掴的过激手段。

其四,女子言语冷静,且待工作人员来了后便坐下,体现了其在努力避免冲突。

另一方面,从正当防卫的认定角度而言,答案则应是肯定的。

女子正是在“熊孩子”家长动手后且其后继续举起水瓶意图攻击时反击,反击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女子的行为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不同于互殴行为的主动性与不法侵害性。

也就是说,”中国普法“不认为警方的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专家:“各打五十大板”合法不合理

事实上,像这种非恶性的,危害小的事件,警方一般会建议双方进行和解,和解后不一定会进行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一经下达,相关信息会在公安机关的系统内登记,而且这个违法记录是伴随终身的。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认为,案件已经引起广泛讨论,有关机关更应严格依法界分、对相关行为作出准确认定以及公正处罚,“各打五十大板”与过于注重和解的办案思维或许合法,但绝对不合理,不利于鼓励人们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相悖。

金泽刚称,宽容反击者,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该事件的处置结果或成为惩治“高铁闹”“机闹”事件的风向标,赋予更多人站出来制止不良行为、不法侵害的勇气,以及维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