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2023-03-31 09:25:4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网友“李兵”问: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定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号),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8〕33号)也做了相似的规定:“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正当履职,以期获取利益。相反,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为了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正常履职而给付财物,收买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常履职行为,没有影响国家的正常管理职能和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就不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就不构成行贿罪。比如,行为人为了不受某干部刁难而给予其财物,仅仅是为了促使其正常履职,就不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正当利益”主要包括:一是违法的利益,即行为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是违背政策的利益,即根据相关政策不应当获得的利益;三是违背行业规范的利益,即按照相关行业规范不应当获得的利益;四是程序上的不正当利益,即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通过非正常途径、程序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而获取的利益;五是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利益,即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而获取的利益。综上,“不正当利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中能够找到不正当依据的利益,另一类是发生在竞争性活动中的不公平利益。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