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抵押车辆 警惕交易风险 2024-09-30 13:25:30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车辆抵押纠纷。
原告闫某某与被告殷某某系亲戚关系,2021年2月,双方经微信联系、沟通,达成二手车买卖意向,被告从山西某地物色到原告想要的一辆“丰田牌”陆地巡洋舰越野车,在山西的售卖方书面承诺和保证该车辆可放心交易的情形下,被告以其个人名义将车辆以289000元的价格购回,又以317000元的价格转卖给原告,双方很快就完成了交易,车、款两清,但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或者转让合同。
2022年8月,该车辆因在某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过抵押担保,登记车主未能按期支付抵押贷款,而被某融资担保公司委托某汽车服务公司从原告处拖走。该车辆被拖走后,双方就有关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车款317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殷某某作为案涉车辆的出卖人,明知自己对该车辆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仍以加价的方式将案涉车辆转卖给闫某某,且没有与闫某某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未能明确告知闫某某购车风险。案涉车辆在闫某某占有使用过程中,被抵押权人取回,致使闫某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于这一后果的发生,殷某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依法认定双方的买卖行为无效。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殷某某向原告闫某某返还购车款317000元,鉴于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且原告闫某某实际占有使用了案涉车辆,故对原告闫某某的承担资金占用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因融资、代偿、租赁、买卖等交易事件,车辆被纳入质押、抵押的情形非常普遍,质押、抵押车辆“流放”到市场被二次甚至多次交易的现象随之而生,多以买卖、质押权债权转让等形式出现在市场,因其远低于市场价的“优势”,吸引了很多人购入、售出。这些被交易的车辆通常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一旦被原车主或者相关权利人“取回”,必然产生纠纷引发诉讼。
反映到本案中,案涉车辆无论是在被告与案外人之间交易,还是原告与被告之间交易,都属于非法交易,买卖合同无效。交易各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买卖和转让案涉车辆的行为目的,仅限于对车辆的占有和使用,并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变更的情形。所以,案涉车辆被相关权利人取回后,原告自然失去对案涉车辆的占有和使用,其基于被告的承诺之下的占有、使用案涉车辆的合同目的就无法实现,双方的合同现实解除。
抵押车虽然价格低廉,但风险极大,不一定能保证车辆来源的正规性、合法性,如果抵押车的来源不正规或者系盗抢车辆,一旦被原有的权利人或者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取回”“收回”,买卖双方的经济损失不可避免。
买家的风险在于无法取得车辆产权、财产安全无法保障等方面;卖家的风险在于既要返还购车款,还不一定能收回车辆,有可能惹上官司。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非法交易抵押车辆严重损害到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公平、透明、合法交易的营商环境,司法机关不予保护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
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交易抵押车辆一定要谨慎行事,免得钱车两空。当然,行为人非要贪图便宜,那也要明白“自甘风险”的道理。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