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如我在诉”促温情调解 2024-09-10 20:23:18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办案过程始终,最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从原告处多次购买保温板,但被告因资金紧张未及时向原告支付材料款。2018年8月4日,经双方核对,被告欠付原告材料款221300元,就欠付材料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并签字按印。该借条出具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材料款,被告拒不支付,故原告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询问了基本案情后,对双方解释了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系当事人自愿达成,合同有效,被告所欠原告材料款未给付,事实无争议。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承办法官向双方提出了分期还款的解决方案。原告表示,被告多次答应给付材料款,但一直都未履行。
承办法官与被告沟通后,被告表示愿意偿还材料款,但目前确实因为资金紧张,当庭无力偿还。经法官耐心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分三次还清欠付原告的材料款,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法官说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日常买卖活动中,签订买卖合同是对双方权益的最好保障,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明确权利与责任,对后期自身的维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