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调研组在内蒙古调研 2024-03-29 10:33:07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调研组在内蒙古调研应勇强调
胸怀“国之大者”聚焦法律监督
以法治力量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内蒙古地处我国北疆,战略地位重要。内蒙古检察机关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嘱托,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以更优业绩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3月27日至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抓好“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内蒙古三级检察机关调研。应勇强调,要持之以恒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胸怀“国之大者”,因地制宜找准、抓实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以法治力量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调研基层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等工作。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是“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应勇深入调研基层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探索轻罪治理、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应勇强调,民生无小事。要从增进民生福祉、厚植党执政根基的高度,充分认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检护民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聚焦重点人群、突出重点领域,紧盯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侵害人民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益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协同相关各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醉驾”是典型的轻罪案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既要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醉驾治理的意见,也要有力监督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规范执行,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借鉴醉驾治理经验,积极探索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实现对更多轻罪案件的体系化有效治理。要在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繁案精办、简案快办,不断提高办案质效。要全面准确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预防就是保护,治理也是挽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调研“检察护企”,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在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应勇调研“检察护企”,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关键是增强企业信心,特别是民营企业信心。”应勇强调,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将“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促进解决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法治力量,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更有底气、更有活力。要重点加强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抓住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典型,加大对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依法平等保护力度。要以“检察护企”为契机,运用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厚植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引导企业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合规是“检察护企”的重要方面。要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注意区分涉案罪名、犯罪情形、涉案人员身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等,进一步规范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综合考虑合规必要性、合规成本、效率效果等,实实在在帮助涉案企业完善管理机制,让更多企业依法合规“活下去、留下来、发展好”。“检察护企”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做到有呼即应,无事不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调研高质效办案等工作。
在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应勇调研高质效办案等工作。应勇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司法机关的“必答题”。检察机关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不断深化、做实,持续交好“必答题”的检察答卷。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并不容易,但必须坚持不懈朝着这个方向努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基础和着力点也在“每一个”。只有每一个案件都高质效,才能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的整体高质效;只有每名检察官都当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官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当事人的人生,再小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百分之百的大事。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实体、程序、效果的要求一体落到实处,以更多可感受、能体验的方式,让当事人、周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实地察看检察履职保护草原生态工作。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内蒙古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应勇深入托克托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等,实地察看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促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他强调,内蒙古检察机关要时刻把“国之大者”牢记于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加强协作共治,共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小黑河地区检察院调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小黑河地区检察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的派出院,负责6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工作。在听取该院工作情况汇报后,应勇强调,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一环。要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巡回检察,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有效监督,既监督纠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对内蒙古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应勇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后,对内蒙古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内蒙古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立足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服务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上展现更大检察新作为。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在抓落实和见实效上下功夫、见真招,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要久久为功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激励和惩戒机制,健全完善履职制约监督机制,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在蒙期间,应勇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自治区主席王莉霞,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于立新等进行了工作交流。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包钢,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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