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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原副市长齐忠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08-16 20:48:58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导读: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牡丹江市政府原副市长齐忠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反腐资讯网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牡丹江市政府原副市长齐忠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齐忠彦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向其他单位出借公款,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将应由本单位支付的费用指定私营企业支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属公司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齐忠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打探对其违纪违法问题核查情况,与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任职地方企业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监管不力;擅权滥权,贪敛钱财,侵吞公共财产,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黑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齐忠彦开除党籍处分;由黑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终止其牡丹江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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