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廉政调研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海南银保监局原一级巡视员秦会忠被“双开”
2023-02-06 22:13:5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导读: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海南省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对海南银保监局原一级巡视员秦会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反腐资讯网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海南省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对海南银保监局原一级巡视员秦会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秦会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签订虚假协议、借条以掩盖涉嫌犯罪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工作时间与监管对象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纪律,插手干预监管机构人事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谋取金融信贷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秦会忠身为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与监管对象和不法私营企业主拉拉扯扯、勾肩搭背,流连于酒场、球场、生意场,是肆意妄为、风腐一体的典型;价值观扭曲,受贪欲驱使,长期游走于官商两道,疏于监管履职、醉心“投资创业”,是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典型;将监管权力当做敛财工具和谋利资本,插手银行信贷、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监管权威、污染行业生态,是“靠监管吃监管”的典型。秦会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秦会忠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秦会忠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海南省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秦会忠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秦会忠简历

  秦会忠,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黑龙江呼兰人,在职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

  1989年8月至1996年9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干部;

  1996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1998年12月至1999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9年3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外管中心支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2000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外管中心支局局长;

  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广东银监局办公室负责人兼珠海银监分局筹备组组长;

  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广东银监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任广东银监局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

  2007年2月至2007年4月,任广东银监局副巡视员、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

  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任广东银监局副巡视员;

  2011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海南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局长级);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海南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

  2018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海南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局长级);

  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任海南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

  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任海南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

  2022年7月,被免去海南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职级。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频道精选

Top